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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政服务员管理规则“八不准”

2015/10/8 16:52:42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:规章制度

1、不准迟到早退。

2、不准推辞用户的合理要求或提出额外要求。

3、不准擅自从用户手中接活。

4、不准擅自撕毁合同或将合同转借他人。

5、不准拿借用户家的任何物品。

6、不准以任何理由欺骗隐瞒服务处或用户。

7、不准打骂、体罚、 待婴幼儿、老人、病人。

8、不准与用户争吵,遇事多征求用户的意见,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时,应及时与服务处工作人员联系。